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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2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光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亓华峰                  联系电话:021-61376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晓靖                  联系电话:021-61376549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2 次,分别为 2018 年 4 月 15
                                                        日与 2018 年 8 月 24 日;核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了包括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财务资料、重大合同、银行对
                                                        账单等相关资料。
                                                        是。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次,列席新光药业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次,列席新光药业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认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次,列席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次会议。确认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1)现场检查次数                       月 24 日,共进行 2 次现场检
                                        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9 次。具体如下: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公司持续督导之 2017 年度现
                                        场检查报告;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
                                        见;
                                        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
                                         导跟踪报告
                                         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
                                         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编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制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并进行
                                         合理保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4 月 15 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1-43 号)》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合法使用、上市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其他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社会保
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等。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亓华峰
廖晓靖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