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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4,323,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4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4,15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3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74,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4,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5%;
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290%;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5%;
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290%;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5%;
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290%;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5%;
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290%;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5%;
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290%;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5%;
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290%;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5%;
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290%;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15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5%;
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290%;反对 164,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7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2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2%;
反对 67,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420%;反对 67,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