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 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筑平 裘飞君 俞小春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