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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0-07-2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就持
 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 易的方式合计 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9,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 2020 年 7 月 23 日,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时
 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现将和丰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嵊州市和丰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4.24-2020.07.23    15.49        156.9358    0.9808
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0.04.24-2020.07.23    12.15         63.5000    0.3969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14.53      220.4358     1.377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29.7000      28.9356     4,409.2642     27.5579
嵊州市和丰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29.7000      28.9356     4,409.2642     27.5579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为新光药业首发前股份,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
    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
    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后,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 27.56%,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
    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