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就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的告知函》,截止 2020 年 10 月 21 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
计划内,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3,162,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64%),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635,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6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0.05.28-2020.10.14      17.113      316.2258    1.9764
嵊州市和丰
投资股份有     大宗交易             2020.05.15           12.150      63.5000     0.3969
  限公司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16.283      379.7258    2.3733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
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29.7000   28.9356         4,249.9742    26.5623
嵊州市和丰
投资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29.7000   28.9356         4,249.9742    26.5623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截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2020 年 4 月 24 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和丰投资实际减持 3,797,258 股,
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
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 26.56%股份,仍为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
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