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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2                 王岳钧

         2           08*****800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裘先生

    电话:0575-83292898

    传真:0575-83292898

    邮编:312400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