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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08 月 24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
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
监事 1 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
名推荐第四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
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07 月 27 日 17:
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
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
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接受推荐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
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必要知识、工作阅历和经验,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披露相关情
况,并提示风险: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
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裘大可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 0575-83292898

联系传真: 0575-83292898

联系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

邮政编码: 312400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件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候选人信息

  候选人姓名                            性    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                   □是              □否
告规定的条件)
   简    历
(包括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履
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指与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是否
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