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08 月 24 日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
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
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
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
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
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07 月 27 日 17:
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
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
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
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
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披露相关情
况,并提示风险: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
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1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职务的;

       (1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
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
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人出具的接受推荐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推荐,并承诺资料
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3、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
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
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裘大可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3292898

    联系传真:0575-83292898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

    邮政编码:312400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件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推荐的董事
                              □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候选人类别
                            候选人信息

  候选人姓名                          性    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
告规定的条件)
   简    历
(包括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履
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
(指与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是否
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