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4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8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8,374,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4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8,369,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48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2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8 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 98,36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岳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6,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2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7,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16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岳钧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岳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裘福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5,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1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6,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08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裘福寅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裘福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源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4,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5,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蒋源洋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蒋源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邢宾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3,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4,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邢宾宾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邢宾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2,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3,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震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邢潇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1,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2,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邢潇琳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邢潇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夏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2,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3,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宋夏云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宋夏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虎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2,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3,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虎根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虎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祝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2,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3,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祝明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祝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1,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2,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孙筑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孙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裘飞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1,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2,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裘飞君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裘飞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许洲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