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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4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8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8,374,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4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8,369,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48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2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8 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 98,369,8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岳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6,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2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7,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16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岳钧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岳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裘福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5,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1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6,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08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裘福寅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裘福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源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4,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5,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蒋源洋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蒋源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邢宾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3,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4,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邢宾宾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邢宾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2,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3,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震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邢潇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1,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2,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邢潇琳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邢潇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夏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2,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3,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宋夏云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宋夏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虎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2,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3,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虎根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虎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祝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2,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3,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祝明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祝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1,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2,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孙筑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孙筑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裘飞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8,371,84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22,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7%。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裘飞君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裘飞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许洲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