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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光药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就新光药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
转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批准,公司采用网上申购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2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 万元,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第 203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
   1                                    16,493.00                     16,482.00
         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2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2,122.00                   2,122.00
   3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573.00                   2,573.00
              合计                      21,178.00                     21,167.00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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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原募投项目“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 2,541.72 万元和募投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剩余募集
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
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计划    其中募集资金        调整后预定可使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预计投资金额          用状态日期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16,493.00         16,482.00        2019.06.30
 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1,573.19          1,573.19        2021.12.31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00.00          3,286.48        2025.12.31
             合计                21,566.19         21,341.67

     三、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情况

    1、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 2,541.72 万元的用途,并将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用于
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3 月 29 日,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同意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嵊州市支行开设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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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拟划转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嵊州市支行
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
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 2,541.72 万元及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划转入
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 296.80 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
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
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
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嵊州市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 2,541.72 万元及“研发质检
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
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 296.80 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
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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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 2,541.72 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
设项目”中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 296.80 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区域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 2,541.72 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中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
节余部分资金 296.80 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
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新光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认

                                     4
真核查了公司最近期间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立意见等资料,针对新光药业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事项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对“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现代中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账户、节余资金转入“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账户事
项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和开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变更节余资金使
用事项和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和开设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太平洋证券对公司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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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晓靖




                              林河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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