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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4-19  

                                                   证券代码:300519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
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96,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
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
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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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
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
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专项报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
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
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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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得到了全体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为保证公
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关于<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审核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着眼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 年-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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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筑平                  裘飞君                  俞小春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