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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审核意见2022-04-1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宋夏云______________   王虎根______________   祝   明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