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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7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夏云           王虎根              祝明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