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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就持
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截止 2022 年 10 月 18 日,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
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2.07.20-2022.10.18       ——        0          0
嵊州市和丰      大宗交易       2022.08.22-2022.09.20      12.295     66.00      0.4125
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12.295     66.00      0.412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65.08       20.4068     3,199.08    19.9943
嵊州市和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65.08       20.4068     3,199.08    19.9943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为新光药业首发前股份,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
 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
 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后,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 19.99%,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
 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