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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 202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 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更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
                                                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
                                                将同步变更,章程的条款序号依次顺
                                                延调整。

第四十一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
             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1-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保;
             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产 3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30%;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
             项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项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 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    比例担保, 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 、
             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     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会议召集人;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东;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2-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间及表决程序。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由。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
                  股 东大会采 用网络 或其他 方式   理由。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股 东大会采 用网络或 其他方 式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午 3:00。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日下午 3:00。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总数。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      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第二款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行使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3-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八个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条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票。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联交易、银行贷款、对外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九条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四条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二条                                              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七条         准确、完整。                         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八条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所报送季度报告。上述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
                                                行编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