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 202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 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更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
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
将同步变更,章程的条款序号依次顺
延调整。
第四十一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
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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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保;
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产 3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30%;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
项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项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 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至 比例担保, 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项 、
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 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
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会议召集人;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东;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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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间及表决程序。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由。
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
股 东大会采 用网络 或其他 方式 理由。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股 东大会采 用网络或 其他方 式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午 3:00。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日下午 3:00。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时公开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总数。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 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第二款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行使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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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八个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条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票。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联交易、银行贷款、对外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九条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四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四条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二条 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七条 准确、完整。 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八条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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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所报送季度报告。上述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
行编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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