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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5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完
整、全面、真实、客观。同意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并
同意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
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2-2024 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
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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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审议程
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
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
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
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本专项报
告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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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得到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
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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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宋夏云             王虎根             祝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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