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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世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3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8
年2月5日公告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的议案》。
    6、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等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
记录。2018年5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
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6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93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6月11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为2018年6月28日。
    10、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罗春林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
事会对原激励对象罗春林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进行回
购注销。
    12、2019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13、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14、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原激励对象万理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0年7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17、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8、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68,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9、2020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20、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拟 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专户后的股本
179,211,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同时以扣除回购专用专户后的股本179,211,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
每10股转增5股。
       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董事会将根据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式为:Q=Q0×(1+n)(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当公司发生派息时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当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P0÷(1+n)(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综上所述,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将由 6.3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 4.0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将由72,000股调整为108,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比例的
0.0598%。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回购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内
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尚需根据《管理办
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数
量、价格调整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