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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2年8月15日在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非经常性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已按照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因工作内容调整原因,吕馨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需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
会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
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的同意,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了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没有被
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补王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才华先生、孙红星女士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增补才华先生、孙红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董事长候选人陈
今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陈今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被聘任者
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馨野女士、卢圣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效率考虑,
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降
低管理成本。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      梅                              贾建军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