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4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2023年01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十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已完成
投资建设,并通过正式验收。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注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二、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我们同意聘任吕仕
铭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吴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及有关资料,吴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吴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吴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仕铭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鹏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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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 华 孙红星
2023 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