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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考虑
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可能存在本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

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开发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

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及协议关于项目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等数据均为预估数值,并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承诺。

    3、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将在协议生效后逐步实施,预计短期内该

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并仔细阅读本公告“五、风

险提示”。

    一、对外投资及项目概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并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7,000 万元在辽滨沿海经济

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9000 吨级 UV 单体、2000 吨级光敏树脂、500 吨级电子
级碳氢树脂、2000 吨级润滑油添加剂、3500 吨级建筑添加剂中试装置及其配套

设施”项目,并租用科创中心仓储区用地建设丙烯酸、甲苯、环己烷等储运罐及

配套设施。

    本次项目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项目

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项目概况

    公司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了《合作协议》,有关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9000 吨级 UV 单体、2000 吨级光敏树脂、500 吨级电子级碳

氢树脂、2000 吨级润滑油添加剂、3500 吨级建筑添加剂中试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项目。

    2、项目产品主要包括:9000 吨级 UV 单体、2000 吨级光敏树脂、500 吨级

电子级碳氢树脂、2000 吨级润滑油添加剂、3500 吨级建筑添加剂。

    3、项目实施主体:本项目由公司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4、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7,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6,000

万元,流动资金 1,000 万元。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47,000 万

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建设完成。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名称: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3331093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周市镇黄浦江北路 219 号

    法定代表人:吕仕铭

    注册资本:27014.060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12-11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调色体系、色卡产品开发、销售;水性

色浆生产、销售;水性涂料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

及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空气净化设备、塑料粒料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2,596,810.46                 990,209,187.52
     负债总额                 135,878,934.47                 167,879,752.33
    所有者权益                796,717,875.99                 822,329,435.19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70,124,481.41                 488,228,447.05
     利润总额                 99,096,632.80                  59,510,130.72
      净利润                  93,469,353.79                  55,499,427.4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名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11007816342670

    负责人:杨凯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三)其他说明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的管理机构。乙方在经开区

成立科技研发型运营公司(“运营公司”),依托辽东湾化工新材料科创中心(“科

创中心”)建设中试研发类项目成果转化基地,初期在经开区建设特种光敏新材

料、电子级碳氢树脂、特种润滑油添加剂等中试研发类项目(“初期项目”),

并在后期有序引入其他中试研发类项目,远期计划在经开区内占地进行规模扩大

化生产。甲方十分鼓励和支持该投资,并以向乙方提供厂房租赁、公共服务、手

续办理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进行合作。

    (一)初期中试项目

    1、项目规模

    初期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入驻科创中心,租

用甲类厂房2座、研发实验室2间及配套办公室3间(含中控楼办公室1间)、中控

室、仓库等,建设9000吨级UV单体、2000吨级光敏树脂、500吨级电子级碳氢树

脂、2000吨级润滑油添加剂、3500吨级建筑添加剂中试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并租

用科创中心仓储区用地,建设丙烯酸、甲苯、环己烷等储运罐及配套设施。

    2、项目建设期

    初期项目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实现初期项目

试生产。

    (二)厂房使用
    乙方初期计划租用车间四、车间六两座甲类厂房,使用面积分别为2600㎡、

2600㎡,此外还计划租用研发实验室、配套办公室三间、中控室一间、仓库及配

套仓储区用地等。租赁使用具体事宜由运营公司与科创中心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租

赁协议约定。

    (三)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在所有方面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支持,并安排项目管家协助
办理运营公司、前期项目及后续中试研发项目自设立、建设至运营所需的所有手

续,并为乙方在自设立、建设至运营等阶段手续办理开启“绿色通道”,协调各

相关单位,为乙方项目的顺利投产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同意尽其最大努力为运营公司争取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优惠政

策。
    3、甲方鼓励并将尽其最大努力协助运营公司申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主体,以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4、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甲方协助运营公司筹备上市手续。

    5、初期项目筹备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不多于2间临时办公室,以供乙方

工作人员办公使用,临时办公室租期不超过6个月(自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

并免除临时办公室的租赁费用。

    6、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协调工作人员宿舍等问题,并在乙方有需要时可在经

开区内为乙方协调优惠团购房价格。

    7、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四)乙方及运营公司义务

    1、乙方承诺在2023年4月30日前,在经济区完成乙方全额投资的运营公司的

注册,并在8月31日前完成研究分院的设立和研发人员的入驻工作。

    2、乙方及运营公司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项目应符合

经济区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依法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应

遵守国家、省、市及经济区颁布的关于能源消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

定的规章制度。

    3、乙方同意项目所需的原料或服务在同等质量、价格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

经济区内企业采购,项目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优先考虑供应经济区内企业。
    4、乙方在科创中心内建设的项目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应以运营公司的名义、

合理的市场价格销售或出口。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五)约束机制

    1、甲方违约适用情况

    除发生自然外,如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协调科创中心管理公司提供协议约定的甲类厂房、研发实验

室及配套办公室、中控室、仓库及配套仓储区用地的。

    (2)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公用配套条件的。
    (3)甲方未满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义务的。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2、乙方违约适用情况

    除发生自然外,如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

协议约定甲类厂房、研发实验室及配套办公室、中控室、仓库及配套仓储区用地

且无需对乙方进行补偿:

    (1)乙方未如期支付协议约定的配套办公室、中控室、仓库及配套仓储区

用地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2)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成立科技研发型运营公司,或签订本合作协议起6

个月内仍未启动前期项目筹备的。

    (3)签订租赁协议后三年后,单个厂房开发面积不足50%的。

    (4)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承诺或其他重大违法行

为的情况。

    (5)乙方未满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由有关调解机构主持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
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引领,价值成长”的发展战略,高度重视

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掌握了各类纳米材料表面改性技术、

超细化深加工技术。在巩固和强化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基础上,作为一家持续专注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公司在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推

动下成立世名(苏州)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面向电子、新能源、光伏、3D

打印等行业新材料产业领域,并积极组织技术攻关,加强技术团队引进与合作,
开展新材料合成工艺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

成果,为集团转型升级做前瞻性战略布局。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光固化涂料、电子油墨与光刻胶材料的快速

发展,光电产业、消费电子产业、半导体产业逐渐向我国转移,但高纯光聚合单

体、高性能电子树脂等原材料依旧主要依赖进口。公司基于自身及产学研合作长

期积累形成的核心技术及储备项目,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拟投资建设

“9000吨级UV单体、2000吨级光敏树脂、500吨级电子级碳氢树脂、2000吨级润

滑油添加剂、3500吨级建筑添加剂中试装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9000吨高端UV单体依托高纯特种UV单体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具备低色素、

低金属离子残留、高酯化率的特点,涵盖3C涂料、电子级油墨、电子胶粘剂、

高端喷墨单体等产品,均属于高端光固化材料行业;2000吨光敏级树脂依据独有

的UV单体生产供应、低聚物合成技术、化学接枝与改性,可应用于光学级镜片

树脂、3C涂料、电子油墨、电子胶粘剂、3D打印等行业。UV单体和UV光敏树

脂是光固化技术依托的核心原材料,依托UV单体生产过程废水循环利用技术,

以实现工艺环境友好、降本增效;500吨电子级碳氢树脂项目采用阴离子聚合工

艺,是5G高速覆铜板的核心基材树脂,具有极低的介电常数(Dk)、低介电损

耗(Df),仅次于PTFE材料,还具备低热膨胀系数、高导热系数且制版工艺容

易的特点,产品主要应用于5G高速覆铜板产品M6~M8系列,目前客户已验证通

过,取得部分客户订单;2000吨级润滑油添加剂项目采用连续化微通道氧化工艺

和酯化工艺,生产高效、稳定、安全,产品主要用于防锈油成膜剂,该产品国产
化率低,进口替代需求迫切,目前已获得部分客户订单。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决策,符合国家政策

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该项目如果能顺利实施可填补国内行业空白,将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基地规模,提高产品综合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

行业影响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注入成长动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支

持和保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将积极组织编制立项报告等报批文件,后续报批报建(立项、
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

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到预期而无法取得有权机构批准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做好相关工作,为项目实施提

供多方面的支持,全力配合各项审批工作的推进,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本次项目投资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整体

核心竞争力。但项目的具体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状况、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宏

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本项目将面临

投资预期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公司将时刻关注行业上下游动态,以市场需求为

导向,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同时公司将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持续加强和完

善市场营销工作,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树立品牌意识,并严格控制成本,提

高产品竞争力及应对风险能力,降低市场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的发展战略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策。在后

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市场和内控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完善的风控

措施,不断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挥公司整体业务协同

作用,以推动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4、本次项目部分产品,技术难度较大,质量要求较高,在实现产业化前尚

需要经过配方优化、测试验证、中试、试生产和客户验证等阶段,时间周期具有

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项目产品存在技术研发不达预期、客户验证无法通过等风
险。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力度,建立产品开发、应用验证、技术服务、产业合作

绿色通道体系,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国家金融政策等存在不确定性,

资金筹措过程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整体战略布局、项目实施情况等因

素,综合考虑通过增资或其他方式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6、本次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期收益等均为预估数值,后续建设过
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实际建设周期、实际

收益等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审批进

度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收益等为准。

    7、本次项目中有关预期收益的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
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项目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