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已于2023年3月2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5、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6、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苏州世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7、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仕铭先生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109,504,6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5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09,470,822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40.5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3人,代表股份35,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2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提案1.00 《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
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09,486,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
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86%;
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1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次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天龙 常睿豪
3、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