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2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3,000 万
元(含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七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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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贤君 全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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