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郭建兵先生具有多年的财务运营管理经验和海外工作经验,
将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起到很好的把控和推进作用。郭建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
我们充分了解了郭建兵先生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郭建兵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财务总监职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
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郭建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贤君 全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