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11-30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
换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林立新先生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林立新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
意增补林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贤君 全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