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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潜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7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爵盟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

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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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13,606,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1,464,816 股的 66.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113,606,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2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53,7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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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3,60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3,60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3,60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5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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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信

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