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9-02-16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贤君 全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