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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6-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中潜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
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5.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0 元,募集资金合计 22,312.5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
费用 2,3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962.50 万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250 万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712.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6〕第 545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0,121,025.10 元,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金额共计 70,121,025.10 元。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2016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该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截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详见 2017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及 2017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归
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该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截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 2018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14)及 2018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该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七个月。截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 2018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2)及 2018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该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截至 2019

年 6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

2019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及 2019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截 至 2019 年 6 月 5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已 使 用 175,455,885.86 元 , 有
11,828,568.29元储存于专户未使用(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六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
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含 1,1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上市后,各区域市场开拓快速,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
持续增加。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1,100 万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 23.93 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不超过 1,100 万元(含 1,1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1,100 万元(含
1,1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六个月
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潜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
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中潜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潜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自军                        孙永波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