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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深圳市中

潜潜水运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潜”)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在本次批准的授信额度内

为深圳中潜提供保证担保。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截至报告期末,深圳中潜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公司上述为深

圳中潜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贤君                            全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