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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4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周倩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周倩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周倩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瑞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张瑞燕先生

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张瑞燕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相应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财务总监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瑞燕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黎启飞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我们

充分了解了黎启飞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黎启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孙昌兴                鲍金红                   鲍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