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核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认可相关议案的全部内容,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昌兴、鲍金红、鲍群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