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良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昌兴、鲍金红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