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09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孙昌兴先

生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鲍金红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

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韩正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宗标先生(简历

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拓展新业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5,100 万与

陈学东、安徽瑞和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智”)、冯

天然、范先国、常州奕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增资江苏云智星河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智星河”)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瑞智中和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拟在本次增资的同时提名云智星河、瑞和智的实际控制人高宗标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故云智星河、瑞和智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附件:高宗标先生简历:

    高宗标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 1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至今,

任上海瑞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云智星河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瑞智中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高宗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