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转让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资产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为双方协商决定,公 平合理,成交价格高于评估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孙昌兴、鲍金红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