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6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4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 1 号广场南区 T7 第 16 层公
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正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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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0,312,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4,248,968 股的 24.63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1 人,所持股份 50,126,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542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 人,所持股份 185,91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1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5,9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91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0,308,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3%;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81,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权股份总数的 97.6334%;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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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50,298,4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18%;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权股份总数的 92.3622%;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中没有涉及本议案的关联方,故不存在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
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