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潜: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ST 中潜 公告编号:2023-020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
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高宗标、黄一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高宗标、黄一山:
经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3〕20 号)的相关要求,中潜股份应当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十个交易日
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但中潜股份迟至 2023 年 3 月 21 日才首次披露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中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宗标、董事会秘书黄一山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潜股份及高宗
标、黄一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
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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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持续加强证券法律
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保证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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