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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幸福蓝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19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
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
议案》及相关合同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合
同的签订。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名:彭学军、陈冬华、冷      凇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