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17-03-31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 2017 年度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7,905 万元。在保证所获得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
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预计,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
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和
对外担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
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
在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上市过程中,江苏苏亚金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审核以及验资工
作,我们同意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独立董事关于为加盟影城提供设备租赁承诺回购服务的独立意见
因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开拓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与江苏省国际
租赁有限公司(原“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合作,由江苏省国际租赁有限公
司提供加盟影城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加盟
影城不能如期偿还的设备租赁款予以回购。我们一致认为该项业务有利于公司院
线业务的发展,且风险可控,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彭学军、陈冬华、冷凇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