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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幸福蓝海:关于与IMAX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24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IMAX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4 月 18 日,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影院发展公司”)
与 IMAX 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合称“IMAX 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修订协议七》。公司与 IMAX 公司约定,
将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之前,新增租赁 40 套 IMAX影院系统。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发布《关于与 IMAX 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现将协议签署相关
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
    上述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
    2、协议期限:
    每套 IMAX影院系统的合作期限为十年,到期后双方可根据约定协商续展期
限。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协议的履行期较长,存在消费者观影习惯变化、新出现的电影放映技术
冲击 IMAX 技术优势等不确定性风险。本协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和 IMAX 公司一直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本次为续签合同,协议履行
对本年度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① IMAX 中国(香港)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FLAT/RM 1901,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HONG KONG
    股本(2016/11/12): 股普通股(39,000,001 港元),12 股普通股(27,538,341
美元)
    执行董事:陈建德、周美惠、Jim Athanasopoulos
    经营范围:Sale and lease of theater systems and associated film
performance in Greater China
    IMAX 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 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128 号 7 楼 02 单元(实际楼层 6 楼)
    法人代表:JIMMY ATHANASOPOULOS
    注册资本:1150 万美元
    主营业务:影院系统及多媒体技术、摄影设备、虚拟显示设备及相关软硬件
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市场推广;影院系统、摄影设备、虚拟显示
设备及相关软件的批发、进口、租赁、并提供安装、维护和修理(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2017 年 1-3 月           302.58                       1.64

      2016 年               1676.61                      1.91

      2015 年               3255.09                      3.92

      2014 年               2401.70                      5.48

    3、履约能力分析:
    IMAX 公司是著名的影视国际品牌,成立于 1967 年,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
和美国纽约,1994 年,IMAX 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11 年以来,IMAX 影院在中
国市场的数量已从约七十家增长至四百多家,并已在香港上市。结合 IMAX 公司
的资金实力、股东背景及未来发展判断,IMAX 公司信用状况好,履约能力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 IMAX 公司约定,将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之前,新增租赁 40 套
IMAX影院系统。
    2、交易价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初始租赁价格+分成付款”的形式。初始租
赁价格为每套系统人民币 3,339,000 元,40 套系统总额为 133,560,000 元;分
成付款方式为按照协议中每家影院所有放映的影片影院门票收入净额的约定比
例进行分成。
    3、结算方式:本协议签署后每套系统第一次付款人民币 667,800 元。后期
付款根据每套系统所属影院的开业时间在协议中的不同约定,分两至四期支付。
每套系统尾款 333,900 元,根据每套系统在协议中的不同约定日期和验收日期二
者较早者为准支付。
    4、协议签署时间:2017 年 4 月 18 日。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
    6、履行期限:每套 IMAX影院系统的合作期限为十年,到期后双方可根据
约定协商续展期限。
    7、争议处理:双方约定协议应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解释。凡与本协
议相关的所有争端均应通过本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自一方向另一方发
出通知,欲将争端提交仲裁之日起六十天内仍未解决,该争端应提交香港国际仲
裁中心并根据其规则予以仲裁。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支付 40 套系统首款,共计人民币 26,712,000 元。未来
将根据合同约定及 IMAX 影院建设开业进度支付剩余款项。
    本协议的履行将使公司自营 IMAX 影院在 2021 年底前增加 40 家。根据公司
目前票价分析,IMAX 票价均价超出普通票价均价 60%左右。随着公司 IMAX 影院
数量的大幅增长,将有利于影院吸引观影人群,提高公司放映收入及相关收益,
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2、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
行协议对上述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公司与 IMAX 公司签订的《修订协议七》。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