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8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
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经过对卜宇、蒋小平、任桐、曹勇、杨抒、陈宇键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
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经过对冷凇、刘俊、王兵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
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
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是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所在地区市场薪酬
水平,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
的工作积极性、 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
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彭学军、陈冬华、冷凇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