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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幸福蓝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5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幸福
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卜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
为,卜宇先生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职责要求。其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卜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曹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
为,曹勇先生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第三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的职责要求。其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选举曹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抒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
为,杨抒先生符合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其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抒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赖业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
认为,赖业军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聘任赖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斌先生、赖业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
我们一致认为,黄斌先生、赖业军先生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黄斌先生、赖业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陈小杭先生届满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艺术总监职务,亦未有担
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陈小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小杭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艺术总监期间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为公
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关于聘任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继卿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
认为,王继卿女士符合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内控审计部
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王继卿女士为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于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
为,于强先生符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
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于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签字:冷凇、刘俊、王兵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