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63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三十
七条中关于“累积投票制度”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第二条、《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修订)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关于“应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
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的规定要求,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累
积投票制度、现金分红优先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变更情况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主要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主要利润分
政策如下: 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性,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 (二)利润分配形式:
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 分配利润。
分红政策: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00%。并综 (三)现金分红比例和时间间隔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采取差异 上每年度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当年未
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
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以下情况,采取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