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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幸福蓝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6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68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2017 年 1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路 348 号中信大厦 17 楼公司 1705 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曹勇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17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34,303,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8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232,282,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39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7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2,020,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股东(或代理人) 共
14 人,所持(代表)股份数 11,707,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0%。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等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295,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9966%;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
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99,4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7%;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83%;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收购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80%股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295,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9966%;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
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99,4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7%;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83%;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295,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9966%;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
份的 0.0034%;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99,4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7%;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683%;弃权 0 股。
    本议案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冯辕律师、朱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