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2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幸福
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名:冷凇、刘俊、王兵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