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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幸福蓝海: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8-016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22,879,826.38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87,982.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320,440,639.59元,减去2016年度利润分配31,050,671.2元,截至2017年12
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09,981,812.13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72,608,0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260,805.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
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