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幸福蓝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8-023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
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
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股东权益、净
利润亦无影响。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将与公
                                                      1、其他收益            1、28,677,601.11
 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重分类到“其他收益”
                                                      2、营业外收入          2、-28,677,601.11
 科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
                                                      1、持有待售资产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                                     0
                                                      2、持有待售负债
 产或处置组重分类到“持有待售资产”,相应的负债重

 分类到“持有待售负债”科目
  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规定,将在“营业外收入”、    1、资产处置收益
                                                                                0
  “营业外支出”中列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到“资产    2、营业外收入

  处置收益”科目,比较数据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及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而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