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幸福
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
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独立董事签字:冷凇、刘俊、王兵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