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 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核的《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实际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