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内部 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 会认真审议了该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 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将督促和协助董事会认真总结和剖析,加强对收 购子公司的投后管理和合规建设,合理管控运营风险,切实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