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9-040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 8 号 28 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 慧园 6 号 C 栋 3 楼)公司 C3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曹勇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25 人,所持(代表)股份 201,252,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1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5 人,所持(代表)股份 200,649,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5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0 人,所持(代表) 股份 603,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股东(或代理人) 共 23 人,所持(代表)股份 5,518,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等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60,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058%;反对 5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942%;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26,4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718%;反对 592,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283%;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88,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197%;反对 564,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803%;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54,4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91%;反对 56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09%;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冷凇、刘俊、王兵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1)冷凇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0,703,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273%;反对 54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727%;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9,7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564%;反对 548,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6%;弃权 0 股。 (2)刘俊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0,703,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273%;反对 54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727%;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9,7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564%;反对 548,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6%;弃权 0 股。 (3)王兵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0,703,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273%;反对 54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727%;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69,7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564%;反对 548,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6%;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51,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014%;反对 60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987%;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7,4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087%;反对 60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913%;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51,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014%;反对 59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942%;弃权 9,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 份的 0.004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7,47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087%;反对 592,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7283%;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51,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014%;反对 60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987%;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7,4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087%;反对 60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913%;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广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8,415,346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837,227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273,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80.1200%;反对 564,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9.8800%;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273,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1200%;反对 56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800%;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51,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014%;反对 601,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987%;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17,4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087%;反对 60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913%;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712,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318%;反对 539,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682%;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8,7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195%;反对 539,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5%;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 选举王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0,712,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7318%;反对 539,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0.2682%;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8,77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195%;反对 539,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5%;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朱春雨律师、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