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幸福 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冷凇、刘俊、王兵 2019 年 10 月 25 日